福建草拟《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53 新华网 |
新华网福州10月10日电(记者苏杰)最近举行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传出信息,该省拟就遗体和器官捐献问题制定地方法规。有关部门已草拟《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交由人大审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朱永康说,据省红十字会统计,目前福建全省报名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只有30多例。全省医学院校每年教学需要遗体几百具,而能接受的 捐献遗体不到10具,其他均从外省调剂而来。由于教学用遗体的缺乏,一些医学院校的本科生已多年没有动手解剖人体,对教学很不利。他说,福建省现有13万人等待造血干细胞移植,且每年新增1200人。全省有上万名需移植角膜的患者,但每年捐献的不足10例。朱永康表示,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规范,社会上又存在想捐无处捐的现象。因此,通过立法促进遗体和器官捐献已经十分迫切。据了解,上海2001年有关条例出台后,3年内已有近8千人登记捐献,山东2003年出台有关条例后短短3个月就有600人登记捐献。 朱永康介绍说,今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后,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起草小组。考虑到这项立法专业性较强,起草小组深入到福建医大、福建中医学院、厦门中山医院等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进行立法调研。条例草案讨论稿形成后,先后召开9场座谈会,邀请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进行论证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