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令婚纱摄影撤离婚姻登记处 增节假日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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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57 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10月10日电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区分,婚纱摄影将远离婚姻登记场所。昨日(10月9日),广东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规范广东省婚姻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广东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凡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设经营婚姻服务的要尽快撤离婚姻登记处。《通知》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在节假日等婚姻登记高峰期增加办公时间,市民有望在休息日领到结婚证。 据《南方日报》报道,今年有广东省政协委员提出,广州市很多婚姻登记处旁边都有私人开设的婚纱影楼,这给前来登记的新人造成错觉,认为这些影楼是民政部门办的,是结婚登记必经的过程。同时,也容易造成婚纱摄影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关于规范广东省婚姻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开展婚姻服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做到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服务机构的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凡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设经营婚姻服务的,要尽快撤离婚姻登记处,另寻适当的位置经营,待场地租赁合同期满后即撤消其经营服务点。如有多数婚姻登记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纱摄影服务点的,婚姻登记机关则应向社会公开招标。但两者场地、人员都应完全分开,过去用玻璃墙互相间隔的,应调整场地或加设不通透材料间隔,不能有内门相通。婚姻登记人员不得示意当事人接受婚纱摄影等服务。 除对婚姻服务与婚姻登记进行区分外,《通知》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强开展文明窗口服务。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改进婚姻登记窗口服务时间,适当在双休日、重大节日和传统佳节等结婚登记高峰期增加办公时间和增配服务工作人员,满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需求。 据了解,深圳市宝安区婚姻登记处已经从10月1日开始正式下文进行节假日窗口服务,每周六将照常为新人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