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浙江省再次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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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06 新华网 |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0日电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已出台文件,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我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40元、510元、560元和620元4档,最高一档月工资比调整前增加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高为3.8元、4.4元、4.8元和5.4元。 据介绍,这次工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我省经济发展比较快,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应该有相应提高,以保障在我省务工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此次工资调整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比珠江三角洲地区略低一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基本与珠三角地区持平,有些工资档次还要略高一点。据悉,从1994年第一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到今年,我省已先后6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的调高额度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这是考虑一系列综合因素的结果,包括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等。(作者:施晓义)(来源::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