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确定石油液化气最高限价 民用价格40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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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09 新华网 |
从10月1日起,广受人们关注的液化气价格将实行最高限价制。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发改委了解到,由于石油液化气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出厂价格变动较频繁,给市场价格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为此,省发改委对现行市场销售石油液化气指导价格水平规定:民用石油液化气的价格为4000元/吨,各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内确定当地最高销售价格。 据悉,石油液化气市场销售价格将由省发改委统一制定并发布指导价格水平;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统一发布的指导价格水平,结合当地实际,可在浮动幅度10%内确定并公布当地居民生活用液化气最高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液化气的价格(不含车用石油液化气)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居民用液化气价格基础上上浮10%,允许经销企业在不突破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最高销售价格前提下自行确定销售价格。 对于石油液化气出厂价格的规定,省内石油液化气生产企业必须在国家发改委调整成品油价格时,按照国家规定与90号汽油出厂价的0.83-0.92比价关系相应公布液化气出厂价格,并将具体价格报省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实际执行价格在比率范围内调整也必须向省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当石油液化气实际购进价格已高于国家规定出厂价格,并超过了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控能力时,需要调整价格可向省发改委申报。 据悉,吉林省统一制定的液化气指导价的核定是根据最高出厂价格加合理运费、合理经营费用(含利润、税金)来核定的,目前全省经营费用水平暂定为每公斤0.55元。(记者孙春波)(来源:城市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