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加班 你得工资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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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1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了解到,贵阳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全市用人单位在“十一”期间加班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重申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以方便劳动者自行计算加班工资。 根据法规,在10月1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10月4日—7日休息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在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月固定收入70%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承受能力确定,但计算加班加点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云岩、南明、小河、乌当、花溪、白云六区和清镇市400元/月;开阳县360元/月;修文和息烽320元/月。全日制工作的日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按月平均工作20.92日和月平均工作167.36小时折算。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咨询电话:812901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举报电话:5822386(市劳动监察支队)。 作者:聂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