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市统计局负责人谈如何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46 大华网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全面展开,过去我们经常提到的人口普查,我们国家已经搞了很多次了,市民也非常熟悉,这次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好多市民对经济普查内容还不甚了解,记者近日就经济普查的有关知识以及我市目前开展这项工作的有关情况,采访了汕头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刘岳金。

  采访的话题首先从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调查对象开始,刘岳金说,国务院刚刚公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这是国务院第一次就一项普查工作专门出台的行政法规,可见国家对这项普查的重视程度。经济普查,我们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摸国家的家底。开展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经济普查数据库,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经济普查的调查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含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全部法人单位是指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的所有法人。按照普查的规定来说,只要你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或者是你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但在固定的场所从事比较相对稳定的工作,不管你的工作性质怎么样,都应该属于我们普查的范围。所以说马路边上的卖报纸的报刊亭,修自行车的修理铺,别看它很小,它都是普查的对象。

  就经济普查的调查对象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问题,刘岳金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并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济普查对象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者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或者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企业事业组织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经济普查需要调查哪些内容?内容涉及“商业秘密”能否保密?这是经济普查对象最为关心的问题,刘岳金解释说,经济普查按照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等。有些指标会涉及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过不必担心会泄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纳税征管的依据。

  本报记者许似亮(来源:《汕头日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国青闯入亚青赛决赛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中国高官参加七国会议
海军音乐剧《赤道雨》
你最喜爱大学校徽评选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