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清欠工程款督查行动 各地领导要签承诺书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53 乌鲁木齐晚报 |
今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开始对全区各地的清欠工作进行督查,同时还将与各地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双清”工作目标承诺书。 据了解,此次的检查组成员分别来自自治区清欠办、建设厅、计委、劳动保障厅、监察厅、公安厅等11个部门,并组成了5个督查组。 此次督查最主要的一个内容是和我区各个地州市的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双清”工作目标承诺书,保证将各地州市所拖欠的工程款在2006年的10月31日之前清偿完毕。 清欠工作目标承诺书中是这样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保证在2004年12月31日前清偿35%,2005年6月30日前清偿35%,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房地产和其它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保证于2004年12月31日前清偿35%,2005年6月30日清偿15%,2005年12月31日前清偿20%,2006年10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保证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 另外,各地州市还要在这份承诺书上保证不再发生新的拖欠,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起的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如果没有实现上述清欠工作目标,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据自治区清欠办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自我区今年5月份成立清欠机构以来,各地都相继开始了清欠工作,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部分地州市清欠进度比较缓慢,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清欠办形同虚设的情况。:(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张冬梅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