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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立法网上征求意见 删除"拒交水费将停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5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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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网上征求意见已于10月8日结束,此前引起市民争议的“4个月拒交水费将停水”的规定已被正式删除。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虽然此条款被删掉,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恶意欠费者还是可以采取停水的措施。

  《办法》从8月9日起征求意见,共有145名市民提出建议和意见。《办法》第66条提出,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用水,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停止供水。此条引起较大争议,市民认为北京用水情况复杂,有大杂院十几户人家合用一块水表的,有用自备井采水的,对不交水费这种行为,简单地停水不妥当。

  市政府法制办认为,对于欠费问题的处理,国务院已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将这条规定删除。国务院1994年颁布实施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交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因此,对于恶意欠费者,供水部门仍然可以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用水措施。(记者黄秀丽)(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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