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又添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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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1:0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本报昨日报道的广州市中院于《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实施后立案的首例申请再审,又有新进展。不服法院判决赔租金的唐先生于昨日上午来到荔湾区法院执行局,递交了《申请中止执行报告》,按照新规定他交纳了与执行款等额的担保金近8000元,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据悉,法院对申请中止执行人收取担保金在全国尚属首次。 新鲜:申请中止执行要交8千元 据了解,唐先生此前曾收到过荔湾区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责令他于2004年10月5日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支付欠款欠租共计近8000元。前日,唐先生申请再审获市中院立案,昨日上午,他向荔湾区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 荔湾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首先审查了唐先生递交的《申请中止执行报告》等材料,询问了他有关情况后,要求他先交纳与准备执行款等额的申请中止执行担保金7708元,待合议庭合议再作决定。唐先生随后按照法院的要求,交出了担保金。据悉,荔湾法院按照新规对申请中止执行人收取担保金在全国尚属首次。 意义:防当事人滥用再审申请权 那么,收取担保金意在何处呢?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以往法院作出再审立案后,一律中止执行,而《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实施后,以原生效裁判“可能有错”作为再审的准入条件,放宽了再审立案的标准。有些当事人可能为了延期执行,伺机转移财产等,就会滥用再审申请权,损害对方当事人权利。(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