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千瓦时降价0.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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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1:4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0月9日讯(实习记者谭斯亮)省物价局、省经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适当降低省内电煤供应重点煤矿的电煤生产用电价格,并公布了《湖南省电煤供应重点煤矿生产用电降价标准表》。 据了解,自我省国有煤矿优惠电价停止执行后,煤炭生产成本上升,电煤价格提高所得收入已被电价上涨抵销。为避免我省电煤和市场用煤价格螺旋式上升,省物价局专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请求批准我省国有煤矿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93元。在国家发改委批复之前,对省内电煤供应重点煤矿电煤生产用电价格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并从10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执行。 根据规定,煤矿生产用电价格将在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0元。为便于操作,以煤炭生产企业发运省统调的8大火电厂的电煤量占煤炭产量的比例,折算成煤炭生产用电降价标准。电煤占煤炭产量的比例以10个百分点为单位,不足10个百分点的进整为10个百分点。折算后各煤炭企业煤炭生产用电降价标准各不相同,如涟邵集团为0.09元/千瓦时,白沙煤电为0.06元/千瓦时,辰溪煤矿为0.01元/千瓦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