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补偿绊了助学贷款的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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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00 大众网-大众日报 |
记者 魏震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国庆节前,媒体曾报道了临沂师院因学费欠缴造成的问题,10月8日,是该校学费收缴的截止日期,记者10月7日打电话了解情况,其学费欠缴仍占一定比例。省属高校贫困生急需贷款,但由于风险补偿金比例等问题,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至今没有确定。 在部属院校山东大学,由于不久前其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已委托中标银行中国银行山大支行办理,学生申请贷款工作正有序进行。 据悉,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后,7月30日,我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管辖行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参加了省国家助学贷款发标会议。但8月20日到招投标现场参加竞标的只有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两家。因低于法定投标人数,招标失败。对此,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决定通过询价方式,在工行和建行中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在9月2日的开标、评标中,工行和建行山东省分行提出的风险补偿金比例分别为40%和12%;而省有关部门提出的风险补偿金比例为5%。因双方差距过大,贷款银行至今仍未能确定。 另外,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中规定,省级财政只负责省级财政拨款高校贷款学生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市级财政拨款高校贷款学生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市级财政负责。由于各市财力不同,制定的贷款贴息办法和风险补偿金拨付办法也不一致,这也制约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 记者了解到,此前已确定的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分别为6%和8.2%;在省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中标中,上海市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中标银行其风险补偿金比例为12.8%。因此,有关方面建议对我省的高校可进行适当分类,根据高校综合实力和学生毕业前景的好坏,确定不同的风险补偿金比例;同时向多家银行招标,中标银行也可以是多家。 记者发稿前从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了解到最新动态,目前我省有关各方协调已逐步达成共识,风险补偿金比例趋于接近,省属高校贫困生很快就可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