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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女职工同享“生育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02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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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雷加)《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昨起向市民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北京市企业将被强制为女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个人无需支付费用。女职工孕、产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再负担。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外地户口的职工。

  《草案》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费以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由企业以0.8%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年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以及因计划生育实施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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