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110化可以休矣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12 红网 |
杀人了!打110啊;打架了!打110啊;着火了!打110啊;自来水坏了!打110啊;开不了锁了!打110啊……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场景。也许是110的名气太大,也许是110太好记了,总之,只要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点问题,都不约而同的想到110,想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的110口号。110俨然成了三头六臂,无所不能,包打天下的“神仙”。 可110终归不是神仙,这不,110也撑不住了。据千龙新闻网10月8日消息,在西安,由于110,120拒绝救助,一流浪女病卧桥下5天终死亡。如此这般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怎么会这样?难道110和120真的不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吗?当然不是。问题是,这种事情110和120都可以管,反过来,也可以说都可以不管。权限不明确,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是导致它们互相推诿的直接原因。我能去,你也能去,那为什么我去呢?这正是110和120的逻辑。 其实,110和120在法律法规上,职责并没有出现重叠。《社会急救条例》明文规定120的职责就是“及时对伤病员进行救护”。而110的职责范围在《110接警工作规则》中也规定的很明确:“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看得出来,110的职责就是处理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宜。那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职责重叠的现象呢?笔者认为,其一,社会对110的期望值太大,认为110是随叫随到的全社会的“婢女”。其二,110本身越俎代庖,无限夸大了自己的社会责任。长此以往,110忘记了自己的真正使命仅仅是处理与“违法犯罪”有关的事务,其他的社会部门像120,119等也认定110有责任做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但是,社会责任并不等同于法律法规。如果110服务台和110民警在接到“火警”或者“急救”警时,以“不归我们管”为由不出警,而相关部门像120或者119看到连110都不管,他们也不管,那么,不应有的悲剧就会发生。 可以说,长期以来的110崇拜把110推到了悬崖边上,同时也打乱了社会的秩序。110越权办“好事”,却“好心成了驴肝肺”。经济学上讲产权,只有产权明确了,责任才能明确,才能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同理,在社会事务上,也要讲“产权”,110你就管“违法犯罪”,120你就管“治病救人”,119你就管“救火”。让撒旦的归撒旦,恺撒的归恺撒。社会也不要再给110施加如此多的道德责任,它也只是一个负有“有限责任”的职能部门,并不是神仙。只有这样,才能规范社会秩序,明确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才能有益于社会和大众!(稿源:红网)(作者:张若渔)(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