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规定 纳税电子申报系统软件免费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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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12 红网 |
红网长沙10月9日讯(记者欣悦)纳税采用电子申报是税收工作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这种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了规范市场,湖南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纳税电子申报系统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 标准规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在切实履行协议的承诺后,方可收取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服务达不到协议要求,均不得收费。 目前湖南省普遍采用的深圳某公司产HNNT—ET电子报税系统产品价格为:报税机每套件860元(含软件),报税软件每套960元。上述价格已包括经营、安装费用。电子报税系统日常技术维护价格核定为每户每年200元。安装使用当年不收此费。相关软件升级不得另向企业收费。(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何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