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虎撞人案终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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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18 兰州晨报 |
10月9日上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备受关注的《情错》剧组演员高虎在拍戏中撞死灯光师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3年7月13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虎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高虎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青)(来源:兰州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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