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的“来沪三天办证”(华东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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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2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吴焰 上海试点居住证制度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它使此前只针对本科学历以上人才引进推出的一些福利待遇,扩大到“在上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所有来沪人员,这种制度的平民化与普及化值得称道 而引来非议的“来沪三天就需办证”的条款,遍观《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政府发言人的正式说辞,竟是一字未见。显然,上海的新政策被误读了 虽然上海居住证制度刚刚开始试点,但它已经将无数在上海、和关注上海的外地人的心情,搅得忽悲忽愤忽喜。 一个月前,上海新闻发言人首次公布10月1日起实施居住证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几天后,沪上一媒体报道称:“10月1日起,到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上海户籍的境内人员就要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报道顿时引来网上铺天盖地的非议。批评者认为,这是“上海在公共管理上的一次严重倒退”,质疑者问:“是不是舒马赫来上海也该办居住证”,迫得上海有关方面近日屡屡强调:居住登记不是强制,而是自愿,短期来沪人员住宾馆视同登记。 一个新办法尚未实施就一波三折,究竟是规定本身有问题?是出台的过程太过草率?抑或是其他环节出了问题? 笔者查阅了《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政府发言人的正式说辞,结论是:这个新办法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在废除暂住证制度后,它使此前只针对本科学历以上人才引进推出的一些福利待遇,诸如子女教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扩大到“在上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所有来沪人员,这种制度的平民化与普及化,在保障公民的平等性方面尤为突出。而引发众怒的类似“3日以上必须登记”的意思,在全部33条规定中及新闻发言人的表述中,竟是一字未见! 显然,上海新办法的本义被误读了。那这种误读是怎么产生的? 媒体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误读者的心态也其来有自。大城市限制外来人员的政策,至今都未松动过。即使是有了“很大进步”的上海居住证新规,也并未撼动城乡二元壁垒的户籍管理制度。就算是把“外来人员”叫成“来沪人员”,就算持居住证的“新上海人”拥有了一些相应权利,但其社会保障仍然与上海常住人口是在两个体系之下———然而,户籍制度的改革,决不是上海一地所能突破的。因此,公众在面对城市出台的有关外来人员的各种政策中,往往会下意识地挑剔是否“歧视”。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来沪3天须登记”招来千夫所指。而在发布该规定后的大约一个月里,公众也没有得到更多的详细解读的权威信息,也给各方留下了揣度空间。 其实,一些信息直到现在也还模糊。在上海官方的市民信息服务网站上,其《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指南》中有一项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都应当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其“都应当办理”,与“强制”的区别在哪里呢? 许多政策,在出台前应充分酝酿,预判它推出后的反应及实施效果。 《华东新闻》 (2004年10月1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