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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41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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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发布临床医师只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记者杜海岚)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性意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原则是:安全有效且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为非限制使用级;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为限制使用级;不良反应明显,新上市的新药,在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少,价格昂贵的为特殊使用级。在分级管理中,临床医师只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应用限制使用级别的抗菌药物需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应用特殊使用级别的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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