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虎案”终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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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3: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特约记者 易东方) 昨日,高虎在《情错》剧组拍戏中撞死灯光师一案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高虎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表示要申诉。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受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宣布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高虎的辩护律师王君洪事后提出异议:“这个判决不公平,我们不能接受!该案是由于人力不能预见的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这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会判成这样呢?中国的法律建设有待进步和完善。”王律师强调该案“奇怪”,“可惜执法权不在我们手里,这是一个民事案件,却偏偏往刑事案件上靠,将案子弄得越来越乱、越来越复杂。”高虎的言辞没有律师激烈,他平和地表示:“我已经做好各种心理准备,上诉失败了,但我会坚持申诉。” 据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张维锋律师介绍,申诉没有时间限制。但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法院必须受理,申诉则不然———如果法院觉得自己操作程序合理、证据充分,可以不理会其申诉要求。张维锋说:“高虎可以提出申诉,但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原因一是法院操作程序合理;二是他没有新的证据来推翻二审判决。” 据悉,高虎将于今天中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案件审判结果进行公开表态。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0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