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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政界激辩《公司法》修改:一方要放一方要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5:0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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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转型中的公司法的现代化”国际研讨会第二天,由部分参会专家撰写制定的《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集结成书,公开出版。“赶在十一之前把书出来,就是希望给修改《公司法》的部门压力,希望他们参考一下专家意见。”一位参与建议稿制定的专家告诉记者。

  这位专家同时认为,《公司法》修订草案最终稿不大可能在10月如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因为“各方意见实在太多了”。

  专家:草案“没做多少事”

  “我觉得修改草案太保守,和我的预期相差太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公司法专家崔勤之认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告诉《国际先驱导报》,看到《公司法》修改草案后,他也有此感觉。据了解,草案中修改的条款有120多条,而专家的修改草案建议稿修改的条款达300多条。

  “我们把认为该改的都改了,修改并不是停留在书本上,而是参考了中国现有的环境、公司的发展程度等等,法律也要具有可操作性。”崔勤之说。

  “十年来,我国社会、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公司法》没有什么变化,没有跟进。”施天涛告诉记者,“从《公司法》修改草案中,我没有看出法律对市场自由的需求做了多少事情。意识上既没有跟,也没有想去跟。”“我们制定一个法律,或者我们修改一个法律,究竟想让它干什么?”施天涛认为,从现在的修改草案看,看不出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法律有一个目标,那么具体制度的构建,每一个条文的设计,都必须服从这个目标。但现在从《公司法》修改草案,我看不出有这么一个目标。”施天涛认为,从法制史角度看,企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促进企业自由的历史。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也是如此。因此,《公司法》要达到的目标应该是公司的自由化。“现行《公司法》规定许多政府管制措施,法律上的强制性规范比比皆是,草案中对此也没有什么大的突破。公司就是普通老百姓、普通商事企业用来投资、融资的一个工具,完全没有必要给予这么大力度的干预。”同时,法条设置不够严密是专家认为《公司法》修改草案的另一个问题。施天涛介绍,现行《公司法》中存在大面积的制度空白,比如一人公司、派生诉讼、异议股东评估权等。《公司法》修改草案中都给予了一些补充,但这些补充过于简单,有些设置不够严密。“这都有可能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纠纷。”施天涛认为。“修改草案过多强调中国特色,我觉得,《公司法》强调过多特色,不利于修改。可以强调中国公司运作的实际,结合实际,但原理是不能违背的。国外的一些东西是可以参考的。”崔勤之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另一位参加过律师界对于修改草案讨论的专家透露,律师界对于修改草案的意见也很多,“开了两次会,大家一直不停地在说”。

  政府:不能简单洋为中用

  对于学界比较一致的认为太保守的意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与《公司法》修改的官员告诉记者,他个人并不觉得《公司法》修改草案保守。他介绍,对于现行《公司法》,学界、律师界、企业界都认为政府干预太多,要求修改草案中对公司放开的条款。但是政府对于放开有顾虑,因为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曾经一度放开过,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制约公司的建立以及各种行为,“当时的混乱状况现在还让人记忆犹新”。“现在经济转型,政府也要转型,既要放得开,也要管得住。”这位官员认为,学者过于重视法律的移植,也就是把国外的东西拿过来用,而修改小组认为更重要的是法律本土化的改造。

  他透露,这次《公司法》修改之后,可能短期内就会再做修改,“未必让它再通行十年”。

  施天涛等学者估计,从现在的修改草案到最终定稿,不太会做根本性的改动。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也认为,学者的观点没有多少会被直接采纳,“因为很多法学、经济学界通行的观点不一定能在最高决策层得到认可”。而施天涛认为,学者对立法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大家认为在《公司法》中有缺陷的大部分东西,《公司法》修改草案给了较大的弥补。这是多少年来大家一直在说的。这是学界对立法的一个影响。但这是很长时间的积累。”

  新《公司法》依然效法日本

  “《公司法》修改小组是目前国务院规格最高的立法小组。”研讨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处长姜天波博士介绍。国务院法制办今年春天在人大的授权下启动了《公司法》的修改工作。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公司法》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立法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在立法观念、立法体系、立法技术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十年时间,中国经济发生了重大变革,《公司法》却仅在1999年有过微幅修订,相关规定显得滞后且操作性较差。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公司法》的呼声一直不断。姜天波介绍,参加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有2300多名,提交了601份议案要求修改《公司法》。《公司法》的修改遂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7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完成《公司法》修改草案,并下发到商法协会、律协、中国企业家协会等机构征求意见,还将再次修改,形成《公司法》修改草案最终稿,最快将于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日本刚刚进行过《公司法》的修改,国务院、证监会等部门都邀请过日本专家进行咨询,因而此次《公司法》修改草案最终稿在一些具体制度方面受日本公司法体系的影响也许会比较大。(记者张皓雯)(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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