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一药品公司副经理“吃差价”40万元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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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5:17 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10月10日电佛山一药品公司副经理黄伟鸿在签购药合同前就与卖方约定,明的是单价21元多,暗地里却是9.8元的单价。通过这种协议,黄伟鸿竟从中“吃差价”40多万元,日前被佛山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据《信息时报》报道,黄伟鸿1993年起任国有的广东佛山市成药公司副经理。1999年底,黄伟鸿代表公司到广州参加全国药品交易会,期间认识了广州一家医药公司的经理陈某某。双方私底下达成了一项损公肥私的购销协议。约定由广州公司以每支9.8元的价格销售一批注射液给佛山市成药公司,但实际上,广州公司要按每支21.2288元向佛山市成药公司收取货款,其中的差价11.4288元则由陈某某在收到货款后返还给黄伟鸿。根据这个协议,从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广州公司向佛山市成药公司销售了7500盒(每盒5支)注射液。收到货款后,陈某某以9.8元的单价与黄伟鸿计算,黄伟鸿将差价371436元揣进自己的腰包。 佛山市成药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后,黄伟鸿与陈某某合作,以上述同样手法将差价款57144元中饱私囊。 今年6月18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黄伟鸿有期徒刑13年半。黄伟鸿不服上诉至佛山市中级法院,日前被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