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制化进程亟待加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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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6:46 新华网 |
新华网重庆10月10日电(记者偶正涛、徐旭忠)面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必须坚持依法治水、依法治污的方略,推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制化进程。这是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此间举行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 毛如柏指出,当前,我国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水资源紧缺与用水效率低下的矛盾、水污染严重与水污染防治滞后的矛盾、洪涝灾害频发与防洪标准偏低、水体调节功能弱化与水环境不断恶化的矛盾等。为此,我国相继颁布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涉水法律,这些法律的实施对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防治水污染、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保护水土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形势发展来看,这些法律还不尽完善,仍需进一步加以改进。如节约用水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需加以不断完善,配套法规建设也需要加快等。 毛如柏强调,在完善立法的同时,更需要加强执法。当前,在涉水法律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今年,全国人大组织检查组对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中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了目前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对违法排污企业惩治不力,企业治污缺乏内在动力;尚未充分发挥民事和刑事手段作用,执法手段单一;对领导干部缺乏环境责任追究制,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普遍;跨省界水质管理缺乏规范,致使污染纠纷增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严,有的流于形式。 毛如柏指出,面对水资源保护领域法律不完善和执法不严的问题,我国必须通过修改法律来逐步完善,同时要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有关涉水法律,做到依法治水、依法治污。对于各种违法破坏水资源行为,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积极受理涉水案件,严厉打击损害水利工程设施、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的犯罪分子。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支素质高、业绩精、作风严的专职执法队伍,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资源公报、水质公报等信息,对水污染企业要及时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水利工程和水资源决算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水环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