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把购物券成“鸡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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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6:34 齐鲁晚报 |
本报10月10日讯 (记者 高红日 实习生 白如金)一商家打出“消费100元送60元购物券”的宣传广告,消费者去消费时却发现这些购物券使用时还需要大额的附加消费。 张先生说,前两天,东关大街西首一家商场打出了消费100元送60元购物券的广告,他看了广告决定去购物。7日上午,他去该商场买了一件茄克衫,花费260多元。就在他准备付账时,导购员建议他再买点东西凑够300元,这样就能送他180元的购物券。张先生觉得很合算就又选了一件40多元的T恤衫,凑了310多元,在结账时领出了18张10元面值的购物券。 张先生拿到券后就想直接消费掉,就又选了一套160多元的内衣。“就在我去交款时,服务员却说这180元的购物券只能用10元,并说购物券上有说明。”张先生说,他仔细一看那些购物券,发现下方写有“消费满100元使用1张”的字样,他不得不又花了150多元钱,并将剩下的17张购物券全扔给了服务台。“总不能为这些券再花1800元钱吧,我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齐鲁律师事务所李振仲律师认为,商家的这种做法还构不成欺诈行为,首先他所承诺的“消费100元送60元购物券”并没有食言,不管是否还需要附加消费,它都还可以购买到60元的商品;其次购物券上也写明了“消费满100元使用一张”的字样。李律师提醒消费者,以后再看到商家打广告时应先咨询清楚是否有所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