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发全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计算机要“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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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8:46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谢苗枫 胡键)近日,广州市教育局下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广州市全体在职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专任教师均须通过计算机考核,考核时间定在明年的3月、7月、10月,报名时间为10月18-20日。 所有教师必须通过初级水平考核 《细则》规定,全市所有教师必须通过初级水平考核。其中,省市一级中小学年龄45岁及以下(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通过中级水平考核;其他中小学和省、市一级幼儿园年龄45岁及以下的教师要求有50%通过中级水平考核。已达到中级的教师可以不参加初级考核。 此外,从事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工作的教师必须通过高级水平考核(非城镇小学除外)。高级水平考核分为信息技术教师、教育技术人员、校园网管理人员三类,教师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能力报考。 3类教师可获免考学分 《细则》还确定免考范围,3类教师可以免予参加本次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年限为2003-2005年),获得免考的学分。 一为参加并通过由国家、省、市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计算机考核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同意后(局属学校由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即获得相应级别水平的免考学分(教育科学类2学分)。 二为参加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并且获得证书的教师,可承认其获得中级水平的免考(教育科学类2学分和学科专业类2学分)。 三为参加并通过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核,时效为“2003-2005年”的,可获得相应级别水平的免考(教育科学类2个学分和学科专业类2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