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捞人”为名诈骗40万 北京一女交警获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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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8:4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11日电北京一名女交警郎凤珍以帮助“捞人”为名诈骗事主40万元,日前,该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03年4月,被害人陈某向北京市公安局举报称,某交通队44岁的女民警郎凤珍涉嫌诈骗。检察院调查后发现,2000年3月,被害人陈某找到在某交通支队当交警的郎凤珍,请她找关系将其在押的哥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释放出来。 郎答应了此事,并以疏通关系为名向事主索要了30万元。随后,郎找到和她有特殊关系的被告人张某,让张某找关系帮助办理此事。张某在明知没有能力办理此事的情况下,以请托为由多次从郎处索取15.6万元用于挥霍。郎向受害者隐瞒真相,并声称再有几万元就可以办成此事,又先后3次从事主手中骗取了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31日至2001年6月20日间,被告人郎凤珍在北京市宣武区、丰台区、朝阳区等地,以能帮助陈、常两位受害人从公安局里“捞人”为由,先后4次骗取陈、常二人40万元,案发时被骗钱款都已被郎等挥霍。(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