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已签合同办理要到房地局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9:58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柯鹏)《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10月1日施行,那么,施行前已经签订的、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处理?日前,市房地局发表实施意见指出,施行前已签订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时仍按原规定执行;施行后签订或续签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时应按新规审核。“十一”前已签订租赁合同按原规定执行,其租赁登记备案仍可向所在街道区县房地局房管办事处或者房地局其他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