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用剩药品不宜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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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0:10 贵州日报 |
专家认为,五类用剩的药品不宜继续留在家中,一是所剩药品不够一个疗程的不留;二是极容易分解变质的药品不留;三是有效期短,且没有长期保留价值的药品不留;四是没有良好包装的药品不留;五是不掌握作用与用途的药品不留。 作者:苑琛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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