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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被拒,记者未必能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0:1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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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高翔

  据媒体报道,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此法生效后,行政机关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面临被公民及媒体提起的行政诉讼,可能被法院判令强制履行公开义务。此法对媒体当然是利好消息,但不能奢望今后采访行政机关便一路绿灯,更不能因此认为新闻采访权已经凌驾于行政机关的信息披露权之上。

  作为一项可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政务信息公开的对象是公民,而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有向媒体和记者公开信息的义务。“媒体乃公众的喉舌”之说,是基于政治和行业意义,而非法律意义。媒体不是公民的代议机关,记者不是公众的法定代理人。在获取政务信息的条件上,记者并不比一般公民拥有优先权,只不过职业特点要求其必须关注政务,但其采集政务信息的采访行为亦并非执行国家公务。因此,在采访被拒时,媒体无权以原告身份起诉(除法律规定政务信息的指定公开媒体),记者也只能以公民身份起诉。即使胜诉,法院也不会判令将政务信息提供给其所供职媒体。此时,记者起诉的意义势必大打折扣。

  邹高翔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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