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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庭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0:1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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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范宏雷)在学校临时放假期间,两名小学生不慎溺水身亡。悲剧发生后,学校和罹难学生家长对事故责任各执一词。最后,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鄞州区法院大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5月20日下午,由于学校临时放假,鄞州区塘溪镇西岙小学学生小锋和小磊来到大嵩江边玩耍,一不小心,小锋脚一滑掉入江中,小磊急忙去拉小锋,结果两人双双落水身亡。悲剧发生后,小锋父母就赔偿事宜与学校协商未果,遂于8月26日向鄞州区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万元。

  小锋父母认为,安全管理是学校的应尽义务。学校临时放假应提前以明确有效的方式告知学生家长,使学生在临时放假期间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职责转交给学生家长。而在本事故中,学校只是让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孩子转达学校的放假通知,结果导致他们并没有收到临时放假的通知。

  被告鄞州区塘溪镇西岙小学辩称,5月20日下午放假的事在5月19日已提前由各班老师通知学生,并要求学生回家一定要把这件事情告知父母。另外,两名学生是在校外玩耍时意外死亡,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没有关系。

  法庭在结束辩论后休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告判决。(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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