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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分”才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1:0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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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的电动自行车将可能被要求上牌,而人们俗称的“电摩”将不仅可能要求上牌,还要求驾驶人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省交警总队目前已经有了这一想法,准备在两年内报请省政府批准(本报10月10日1版)。

  1992年,我国有了自行研制和生产的电动车产品。随后的几年时间里,电动车因其无污染、无噪声、节省能源等优越性,逐渐取代了脚踏车,成为了工薪阶层较为典型的交通工具。

  然而不像小轿车、摩托车,甚至自行车那样,电动车因其速度和“体型”的“高不成低不就”,一“出世”就身份尴尬,其在各大城市的待遇迥然不同:一类是允许上牌、上路的,如上海;一类是禁止上牌、销售的,如北京;另一类就是既不表示支持也不表示反对的,如长沙。

  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电动车在长沙一直以“黑户”面目出现,相关部门一会儿传出要禁行,一会儿说在路上行驶要罚款,而更多的时候是不管不问。

  加之自上而下的生产监管不够,电动自行车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演变”成了电动摩托车,时速早已超过国家控制的电动车20公里/小时的范围。长久以来,不少“电摩”一会走机动车道,一会串非机动车道,而且走机动车道的“电摩”不用挂牌、不用戴安全帽,就算闯了红灯、撞了人,因为没有牌证,电子警察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罚,逐渐成了交警头痛的管理对象。

  如今,省交警总队设想两年后,电动车上牌、“电摩”配驾驶证,这不仅是还电动车以“名分”,更是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表现。可以想见,一辆有了名号、有了归属、有了主人的电动车,它还能横冲直撞吗?而有了这份“自律”,不仅交警省事,交通事故也会随之下降的。再推而广之,一旦有失窃事件发生,公安部门要找到失车的主儿,也容易多了。当然,还有一个希望:但愿这上牌、发证之事,的确是便民、便于管理之举措,而不是“收费”的招儿!周静(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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