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处理昨搬新家(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1:14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记者何雪华通讯员交宣)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昨天起,广州交警机动大队违章处理室(电子警察违章处理室)正式迁址,从下塘西路618号搬迁到广园西路原安成机动车检测站办公,并更名为“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原址在试运行期内继续对外办公。 新址是旧址的3倍大 记者在现场看到,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位于广园西路广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瑶台村牌坊)对面、白云区妇幼保健院旁边,新大厅宽敞明亮,进门可见大屏幕滚动显示相关新法规,而民警受理柜台全部采用亲民化的低矮柜台,尽显为民服务的宗旨。该大厅近400平方米,是原“电子警察违章处理室”的3倍还多,受理窗口数量也是原来的几倍,且这里交通十分方便,并有上百个车位可供停车,极大方便了市民。 据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电子警察”业务量的不断扩大,原有的违法行为处理室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的发展,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的建立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大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交通执罚的规范化。 同时,随着广州市智能交通指挥系统的逐渐建成,全市各主要道路上将有大量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冲红灯自动拍摄设备、“流动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陆续投入使用,对越线行驶、违法变道、闯红灯、超速行驶等各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交警部门将通过邮寄、报纸公告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并告知有关当事人及时前往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3月不缴罚款可扣12分 该负责人指出,从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情况看,目前大量的机动车车主发生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地址变更确认手续,导致部分当事人无法及时收到有关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一次记12分。记满12分的,要参加7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和学习并接受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该负责人还表示,从今天起,交警部门的“流动电子警察”将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整治和执法,通过发违法通知书、拍摄取证,依法处罚。(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