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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大灯“强度不够” 北京机动车主遭违章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1:2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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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萧萧)以大灯强度不够为理由,违章被撞的骑车人于女士将机动车车主告上宣武法院,索赔7.8万元。昨天,北京银建实业公司领到了这份起诉书。

  今年2月20日晚,在白广路白纸坊路口,银建公司出租车司机孙某驾车与进入机动车道骑车的于女士相撞。9月,于女士手持10级伤残鉴定书向银建公司索赔。于女士的索赔依据是宣武交通支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责任书认定:于女士骑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属于违章;孙某机动车经检测,右大灯“灯光强度不合格”,属于“机动车装置未能保持齐全有效”。双方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孙某对此感到很委屈,他昨天表示,此前并未发现大灯有问题,而且对于事故的发生,灯光强度只是一个很次要因素。

  《京华时报》(2004年10月11日第A10版)

  《京华时报》 2004年10月11日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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