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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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4:0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10月1日起,江苏无锡、徐州等8个市启动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今年2月,江苏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省份。据悉,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三类案件进行独立评议,实施监督。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6月1日起,江苏省检察院和南京、常州、苏州、淮安、扬州等5个市检察机关先行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9月30日,这5个先行试点检察机关共有30件直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润润 闻信 峥嵘) 《华东新闻》 (2004年10月11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