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私吞执行款 律师坐上被告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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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4: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肖某1999年和丈夫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经人介绍,肖某委托当时在珠江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顾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2000年5月,法院判决准许肖某与前夫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肖某前夫所有,但他须给付肖某房屋折价款8.48万元。 判决生效后,肖某前夫并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向肖某给付执行款。肖某多次与顾律师联系,但仍无下文。无奈之下,肖某今年年初到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却告知肖某,该案早在2001年7月份就已经和解结案。2001年7月11日,肖某前夫将2.58万元交到法院。次日,顾律师打了收条将这笔钱领走。今年5月,肖某又与顾律师电话联系,顾律师仍说案件还没执行完。当肖某将自己从法院了解到的情况告诉顾律师时,顾律师又承认确实签收了那笔钱,但都已经给了肖某。 肖某认为顾律师一直在隐瞒执行情况,拒不交还执行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侵占罪。于是,肖某一纸诉状将顾律师告到了秦淮区法院。昨天记者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马巍 殷文静 丁俊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1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