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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4: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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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富子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将被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对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给予政策支持;对被认定为警示、失信或者严重失信等级的,将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管等措施予以惩戒。这是日前出台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的。

  据悉,规定指出,凡正常运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在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守信等级,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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