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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如拖欠工程款司法部门将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5:5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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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今后,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北京市建委将会同司法部门强制执行。这是北京首次将法律手段引入强制执行及公证程序中。

  《北京青年报》11日报道,北京市建委会同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就将公证方式引入清欠工作开展调研,并进行了试点,最终出台《关于对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市司法局也相应制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通知》。

  《办法》要求北京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协议书,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办法》还规定,如建设单位拒绝对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同时未能按还款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欠款的,北京市建委将给予下列处理:停止在北京市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止办理其他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开发资质进行降级或注销处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

  北京市建委近日还对部分存在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筑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曝光了8家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单位,分别是:北京首钢冶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城乡昊都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涞水福盛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桐城广厦建筑工程公司、北京三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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