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纷争不断 出租车业怪圈究竟在哪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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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6:04 新华网 | ||
这些问题的提出,是因为各利益群体都在强烈地表达着自己的主张与要求。面对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现状,我们似乎陷入了一种难以突围的“怪圈”。即便如此,老百姓还是希望,政府的每一个决策,能“以人为本”,实现为民服务的职能。抛开各种表象的争论,仅从社会各方对出租车市场的要求来分析,许多争论也许就能自然消失,许多谬见就不攻自破。我们权且从乘客、司机、公司和政府博弈四方各自的角度来考察。 乘客,是出租车市场的用户方。他们对整个市场有着自己的需求,那就是最小成本,最快到家。无可否认,在北京这样一个特大型城市应以公共交通为优先发展对象,但“政治上正确”还需要实践中正确,而北京的公共交通现状又如何呢?地铁早已不堪重负,房地产商们关于“地铁沿线”的概念炒作已使得地铁的拥挤从原来的高峰变为不分时段。在拥挤污浊的空气中挤上1个小时的滋味、公交高峰时期久等不来和挤不上车的痛苦,是每个北京市民记忆中永远的痛。“摊大饼”般迅速扩张的城市建设,使公交线路的覆盖面总是远远落在后头。不少地区虽算是通了车,但车站离家距离动辄数公里。在这种状况下,出租车作为一种灵活的交通工具,不再是某些人所说“少数人的需求”,而是对严重短缺的公共交通资源的一种补充,事实上,不少市民是“忍痛享受”这种高价交通工具的。如果有关部门再一味强调“换好车型、调高价格”,无疑是以减少社会福利为代价的。 出租车司机,是市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他们的需求是什么,就是作为一名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然而,他们目前的状况,却是个体户不像个体户,工人不像工人,农民不像农民,有人用“现代包身工”来形容,虽有偏激之处,但也反映了一个侧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出租车司机和所有人一样,应该平等地享受法律的保护。然而,纵观北京市出租车市场,“的哥”、“的姐”们有什么权利呢?如果是企业雇工,必须受劳动法保护,享受最低小时工资待遇。换句话说,他们在每周5天、平均每天8小时的劳动完成之后,就应取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如果是自己投资、自主经营,那么扣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税费之外,不应再承担额外费用;如果是承包经营,那么承包期间除承包费外也不应再发生任何经营成本之外的费用。由此看来,北京市出租车司机真的是成了法律中说不清的一个群体,也难怪,北京市法院曾一律拒绝受理出租车司机和公司的纠纷。从他们常年疲于奔命,有些甚至被逼成“拼命三郎”的遭遇不难看出,畸形的规则最终造成的是对人的身体乃至尊严的伤害。 出租车公司,在理想的市场模型中是投资者。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出租汽车公司的许多做法,被各方人士指责为“空手套白狼”;另一方面,盲目竞标的车主就指望着从司机身上捞回更多的成本。这里,姑且不论许多公司的资产取得是否有“原罪”之嫌,但在一个政府特许垄断的行业中,是否应规定合理的利润限度呢?现在的出租车公司,一有“风吹草动”,内则“克扣”司机,外则要求提价,这样的垄断行业是否应受一些限制呢?“谁投资谁受益”,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在出租车行业当中如果不能得以体现,那么这些公司难免被人称为是“坐地生财,无本万利”。 政府管理部门,是博弈各方中唯一具有平衡和主导力量的角色,应该考虑的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尤其是在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其立场更应该向社会公众、弱势群体倾斜。政府转型,并不意味着放弃公共管理职能,而是如何从服务的角度,完善社会管理机制。考察当今的出租车市场,不少专家学者都指出,政府基本上是把自己的管理职责让渡给了出租车公司。对于出租车市场上这样一个通过限制准入而形成的垄断市场,政府部门既可以考虑如公交系统模式,将福利直接给付乘车人;也可以通过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将部分行业利润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有专家曾简单地核算过,如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每年北京至少增加12亿元的财政收入。 无论是国外还是其他城市,在公共交通的出租车管理上都有不少的经验可以借鉴。以人口众多的武汉市为例,政府最终采取赎买政策,对“麻木”(武汉话,指非法营运的三轮“摩的”)司机高补偿、无震荡分流,真正实现了政府取消非法营运的问题。而针对市民反映的取消之后交通不便的问题,政府更是相应地将出租车起步价格和计价里程降低,此举既方便了群众,也未减少司机和公司的收入,这样一个多赢的局面,才是服务型政府的发展方向。 我们相信,只要真正做到以公众的需要为服务目标,以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对出租行业的所有投资主体严格要求,正视出租车行业的公用事业性和行政垄断性,通过明晰产权,核定合理利润,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出租车行业的“怪圈”是可以跳出的。(吴若愚)(来源:《环球》杂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