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养老院老人有了意外伤害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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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7:31 人民网 | ||
进入养老院所的老人大多年老体衰,经常发生跌打损伤或因饮食不当造成意外人身伤害,给老人、家庭和养老院所甚至医疗单位带来了很多麻烦和负担。大连市民政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协商,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达成了共识,突破市场上流行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都限制在65周岁以下的禁区,为养老院所内所有老人提供老年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包括三项责任:即意外身故、意外伤害和意外伤残住院医疗责任。保费以养老机构承担为主,有条件的老人可以承担部分,每月费用10元。发生意外险,最高可获赔偿1万元;住院可获2000元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