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政单位无故拒绝采访属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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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06 人民网 |
本报讯如果行政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南京正在制订的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的一项规定。 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宁说,该市市政府正在酝酿新一轮发言人培训,让政府信息最快、最准确地为大众所知。政务信息公开办法一旦生效,行政单位无故拒绝采访将被视为违法。面对大众,政府工作人员不能采取拒绝态度。新闻发言人应该坚决杜绝“无可奉告”之类的说辞。如果对有关问题确实不知情,应该帮助媒体与知情单位取得联系;如果是知情的,但从政府角度考虑还不到公开的时机,新闻发言人应该坦诚和媒体沟通,等时机成熟时尽快披露。 据了解,南京市为建设透明政府,正在进行一系列改革,除了准备开办新一轮发言人培训班,由法制办起草的《关于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下发。今后,该市已经审核通过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要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大众传媒上公布,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各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及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刘颖 苏新) 《华东新闻》 (2004年10月12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