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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勿忘遵守携币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1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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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关提醒出境旅客:出境前务必详细了解和严格遵守出境携带货币的相关规定,以免无意中触犯了法律法规。

  据了解,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暂行办法》中所述“外币”是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根据规定,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并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除特殊情况外,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短期内多次往返(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另外,携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出境的旅客需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手续。

  (张梦麒 孙建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0月12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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