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的背后是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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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14 红网 |
据报道,10月8日,尼日尼亚人Ama把一面写着“公正审判,维护正义”的锦旗送到四川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面前,嘴里还不停地说:“Thankyouvery much,it’s justice ,thankyou!(谢谢你,这是公正的,谢谢!)”Ama是成都某英语教育机构的外籍老师,今年1月8日,该单位单方面终止了聘用合同后,Ama遂将其告上了法庭。(据10月9日《天府早报》报道) 这条新闻的的价值在哪里?一个简单的案子,判决后原告向执法部门送锦旗表示感谢,类似的事情各地都曾发生过,且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着,太平常不过了。如果说还有点新闻性,其唯一的新闻价值体现也许就在于送锦旗的是个外国人吧。 在接受感谢的执法部门看来,这或许应该还是个很值得拿出来夸耀的事情:“看看,外国人都给我们送锦旗了,感谢咱们执法的公正。”被人夸,尤其是被外国人感谢和夸奖,当然应该是一件好事儿,然而在笔者的眼里,看了这样的新闻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细细品味他的感谢词“谢谢”、“这是公正的”、“it’sjustice”,可见感谢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法院的判决维持了公正。这就不由得让人纳闷,“公正、公平、公开”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准则,也就是说做到“公正”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何以使人连声称赞“it’sjustice”?难道这位尼日利亚外教还曾担心过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判决? 如果真的是这样,一方面应该责怪他的“无知”,中国有“崇洋媚外”的人倒是不少,外宾在中国的待遇素来比起国人自身来只有高没有低的例子,尼日利亚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更是我们的“亲密朋友”、“友好客人”,绝不曾有过任何的不公正待遇,更别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起码要求了;另一方面是否也算作是我们的一个悲哀?何以竟会让人家产生了这样的“错觉”? 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送锦旗事件本身。不曾知道国外有向地方政府或执法部门送锦旗的习惯,问了曾去过非洲的朋友,也从未听说尼日利亚有这样的“规矩”。那么就不得不感慨我们这个“人情大国”的“同化”威力了,不管什么人,即便是从来都没有“锦旗情结”,都要“一视同仁”的“入乡随俗”,来遵循我们的“潜规则”。不清楚这位尼日利亚外教是如何将送锦旗付诸行动的,或者是有“高人”在一旁“指点迷津”,告诉他案子结了还不算完,还应该例行送锦旗表达谢意方可;或者是他在咱们这里工作生活得久了,慢慢的真的明白了送锦旗的真谛,不再是所谓的“老外”了,于是很自然的做出了这么地道的“中国式感谢”。 不管怎么说,包括法院在内的执法部门,“食”了纳税人的“税”,就理所应当尽心尽力履行自己的职能,完成分内的工作,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接受额外的“感谢”。反过来看,来向职能部门表示感谢的人,在其潜意识里,倒是把职能部门看成了“施恩”的“衙门”,没有丝毫的平等可言,否则,何须上门“感谢”? 故而,再遇上送锦旗之类的“感谢”,职能部门不仅不应该高兴,反而要当成一面警钟,反思一下自己是否摆正了“执政为民”的位置?(稿源:红网)(作者:杜冰)(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