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声调查:交房后一年才能办房产证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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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14 红网 |
红网10月11日长沙讯 (记者山木)“我在古汉城买了一套新房,今年6月交房时,房产公司却说要一年后才办理,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规定”。9月24日,家住长沙市芙蓉区古汉城某小区的张先生来帖本网《百姓呼声》反映。 据张先生介绍,他于今年5月在长沙市芙蓉区古汉城某小区买了一套新房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6月份交房时他又向开发商交付了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房产证要一年后才能办下来。最近,张先生却听到朋友说买房3个月不到就办好了房产证,所以张先生感到很难理解,于是来帖本网《百姓呼声》进行咨询。 今天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沙房屋产权管理局产权处的李主任,李主任告诉记者,按照建设部最新公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令中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修正令还明确指出,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据长沙市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即房产证)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开发商要在商品房交楼90日前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稿源:红网)(作者:山木)(编辑:晨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