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强迫献血看清理考核标准的紧迫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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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14 红网 |
首都经贸大学在强迫学生献血。有位王姓的学生,双眼近视达800度,医生劝他不要献血,但校医却以学校“近视1000度以上可免献血”的规定,拒绝了他不献血的请求,直到最后,交了50元化验费,才同意他不献血,但告诉他“要不是学校献血任务完成了,肯定不允许这样”。该校有的系扬言:不献血就不发给学位证。(10月10日《天府早报》) 一项充满人性化的善事,何以在一个高等学府,弄得如此毫无人情味?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明明是:“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提倡”与“鼓励”,都不意味着可以跟学位证挂钩。学校为什么要如此苛待学生呢?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北京市大专院校按规定都有65%的献血任务,学校完不成该任务就得不到‘精神文明单位’的称号”。 呜呼!用极不文明的手段,竟是为了得到“精神文明单位”的称号,这可真是太搞笑了!可在整个制度安排的背后,毫无搞笑的成分。因为,拿不到“精神文明单位”的称号,就可能影响学校的年度考核,就可以影响学校领导的业绩认定,甚至可能影响学校的评级升格……所以,只要“精神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有什么要求,学校就会不择手段地争取。 既然“自愿”,就不该有“65%”的指标;即使要求“率先”,也不该违背“提倡”与“鼓励”的初衷。北京的规定是一个严肃的法规,评定“精神文明单位”,应该要求守法,而不能诱使甚至逼使参评者违法。可在比比皆是的各类考核中,不切实际,不近人情,甚至违规违法的要求,常常以非常刚性的方式下达,并动不动就跟单位与个人的许多切身利益挂钩,有没有条件都得上。结果,越是有事业心、责任感的干部,越得别无选择地挑战法规、挑战“以人为本”。人们常常为之感叹:“成也考核,败也考核”。 既然讲依法执政,就不允许挑战法规;既然讲科学发展观,就不允许挑战“以人为本”!年底将近,各类评比、考核都要来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该好好清理考核、评比的标准了!(稿源:红网)(作者:慕毅飞)(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