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提存廉政风险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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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金国庆)昨日,记者从南通市交通局获悉,该局公路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从10月份开始,实施一种大力度的反腐倡廉新举措———廉政风险保证金的制度。据了解,该制度的实施在南通事业单位尚属首例。 据介绍,该制度贯彻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方针,旨在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廉政风险保证金经费来源,是今后五年内分次从每个干部职工的各项考核奖金中按考核(岗位)系数提存,存入每个人的廉政专项账户,存满相应额度为止。个人廉政风险保证金额度根据其工作岗位,所承担的责任确定。例如,处党政主要领导12万元;处其他领导10万元;中层正职干部(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8万元;中层副职干部7万元;工程、养护、执法、财审人员5万元;其他一般人员3万元。公路站人员从10万元到2万元不等;收费站从6万元到1万元不等。 另外,廉政风险保证金的扣罚标准是:凡在廉政方面受刑事追究的,全额扣除;凡在廉政方面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一定责任比例扣除,直至全额扣除。以上扣除额均按已提存的廉政风险保证金计算。廉政风险保证金由处、站两级财务负责管理,建立专户,不得挪作他用。廉政风险保证金的奖惩兑现,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管干部和处机关人员由处长室研究确定;站其他人员由各站站长室研究确定。凡干部职工退休或调离本系统,无上述受扣罚情况的,其廉政风险保证金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由相应领导批准同意后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的两倍计算相应利息。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2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