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状告杜邦不粘锅案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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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10月12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国内首起消费者状告杜邦不粘锅制造商和销售商欺诈消费者案———关真峰诉国内“杜邦锅”制造商浙江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和销售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欺诈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吸引了30多名记者到庭采访旁听,原被告质证焦点集中在:使用特富龙不粘锅是否会在温度250℃以上产生有毒致癌物质。 原告律师手持卫生部1989年的关于食品容器内壁卫生标准,认为其明确要求不粘锅防粘涂料使用温度须在250℃以下。但苏泊尔公司认为,该温度标准是制定该标准的测试条件,非产品使用温度,无法证实产品超过该温度会分解有毒物质。 苏泊尔公司出具的杜邦提供的技术资料显示,特富龙涂料在制作不粘锅过程中的烧结温度是427℃。苏泊尔方表示,在此温度下,产品不可能再分解了。但原告律师立即质问,如果在一定温度下分解,又会产生何种物质?被告没有回答。对于是否需要在说明书中标识,苏泊尔方认为,说明书符合质量法规定。 由于是原告认为产品有质量问题,法院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表示不再需要举证期,但被告苏泊尔公司却要求一个月举证期。苏泊尔公司总裁助理称,“杜邦锅”事件发生后,国家技术监督局表示在9月底拿出结果,公司正在等待这个结果。新闻回放:7月8日,美国环保署表示,杜邦公司20年来均未通报制造特富龙的一种关键原料——全氟辛酸铵,可能会给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危害。 8月7日,关真峰从翠微公司购得苏泊尔经美国杜邦特许制造的“苏泊尔炒不怕特富龙铁金刚30cm不粘炒锅”。他在得知不粘锅可能致癌后认为,两被告存在隐瞒实情的欺诈行为,要求被告支付392元赔偿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2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