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大诉讼法修改列入立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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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广州10月11日电据新快报报道,证人无故不出庭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建立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制度、抽象行政行为和教育权、劳动权列入行政受案范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昨天就修改三大诉讼法提出的部分意见。据悉,我国三大诉讼法将作重大修改,第十届全国人大已将其列入了立法规划,有望在五年内完成。 “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势在必行!”10日,全国300多名诉讼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专家、教授齐聚广州,参加由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山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就三大诉讼法修改中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展开探讨。 多位法学专家认为,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权利的手段和保障,只有完善的程序法,才能保证实体权利的实现。因此,要实现公平和正义,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去年底,第十届全国人大将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 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率先进行学术发言,提出了对三大诉讼法的部分修改意见,其中“保障人权”成为一个重要原则,如犯罪嫌疑人以“羁押为主”的制度有望改成以“保释为主羁押为辅”,即疑犯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保释,只有例外的情况下才予以羁押。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2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