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将修改 保障人权成重要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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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18 重庆晚报 |
据新快报消息证人无故不出庭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建立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制度、抽象行政行为和教育权、劳动权列入行政受案范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10日在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就修改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提出的部分意见。据悉,这三大诉讼法将作重大修改,十届全国人大已将其列入了立法规划,有望在五年内完成,而“保障人权”将成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则。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当年立法之时相比,三大诉讼法的立法背景已发生变化,明显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多位法学专家认为,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权利的手段和保障,只有完善的程序法,才能保证实体权利的实现。因此,要实现公平和正义,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温建敏 邓灵 罗爱萍)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