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治疗报销有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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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36 法制晚报 |
本报讯 参保人员手术后进行物理、康复治疗,今后将根据不同疾病治疗在一定期限内报销,超过该期限的治疗费用则不予报销。 今天上午,北京市医保中心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的新规定,该规定将从11月1日起执行。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其发病后6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因其他疾病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其发病后3个月内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参保人员手术后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上述时限自手术后开始计算。 作者:那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