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收钱成了“风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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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5:40 深圳商报 |
本月10日,四川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开庭。李斌在法庭上反复提出,逢年过节,确实有亲朋好友送钱,但这是一种社会风俗习惯。所以,他认为过节收钱是风俗,不是受贿。 用“领导过节收礼是风俗”为自己的受贿行为辩解,李斌不是第一人。吉林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特大受贿案中,李铁成也以节日收钱是风俗为自己辩解。 贪官们的辩解,不知能否有助于为自己减轻罪责,但是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现象,这就是腐败,持续的大面积的腐败,将会如何地影响世道人心,败坏社会风气,进而形成社会风俗,成为一种可耻的时代记录。 按照权威的说法,风俗,是在一定社会中,被普遍认同、约定俗成、积久成习的模式化了的生活方式。风俗,既有善良的也有邪恶的。有些风俗从总体上有利于人类社会与环境的和谐互动,这种风俗是善良的;有些风俗与环境不协调,从总体上和长远看,对人类发展具有破坏性的影响,这种风俗就是恶劣的。社会进程之中,邪恶的风俗也总是不断地出现,官员节日受贿,正是这种邪恶的风俗。 作为生活方式,某种恶行(比如行贿受贿)必然在道德上是可耻的,在法律上是罪恶的。某人如单独操行此等生活方式,必定会面对来自社会道德的巨大压力,操行者自己也必定会面对来自内心的罪恶感和羞耻感的折磨。但是,一旦某种恶劣的生活方式(如行贿受贿)在一定范围内被普遍公认,被模式化而成为风俗,崇尚者众而反对者寡,或者崇尚者是这个社会的主导阶层,上行下效,那么,在普遍的崇尚和信奉面前,群体中的人们对于这种邪恶的、道德上可耻法律上有罪的生活方式,就会逐渐失去罪恶感、羞耻感,原本偷偷摸摸的鼠窃狗偷行为,现在却在光天化日之下,光明正大地进行,而拒绝同俗的人反而成为另类受到排斥。这就是风俗的巨大力量,或者说,正是一种众人约定俗成的风俗,将人们道德上的堕落行为合理化了,使堕落腐化者在道德裁判面前获得了豁免权。腐败行为风俗化,正如犯罪分子“洗钱”一样,是把腐败行为这种罪恶可耻的行为从道德上合理化,去除了腐败分子或者准备成为腐败分子的道德压力和内心罪恶感可耻感,使他们轻装上阵,恣意妄为。 节日收受贿赂的恶俗,不但因为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信奉者众多使得特定社会环境中的道德规则在它面前失去了判断力和矫正力,连法律也常常因为违法者众多而对它无能为力。到这时候,这种节日受贿的恶劣风俗,变得像扩散的癌症一样难以根治。反腐败是一场长期的斗争,之所以长期,一个因素是因为它面对的是一种正在普遍化了的风俗。 作者:梁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