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脉络:我电池企业在美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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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6:06 人民网 |
本报驻美国记者 李文云 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宣布了对中国无汞碱性电池“337调查”一案的终裁认定,申述方美国劲量控股集团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内地和香港的9家应诉电池企业不构成对其专利侵权。这是中国企业近年来首次成功应诉美国“337调查”案件。虽然败诉的美国劲量集团已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而终裁最后也要美国总统在60天内予以批准,但从“337调查”的法律程序上看,中国电池企业已经打赢了这场官司。 日前,记者在洛杉矶专访了为中国企业打赢官司的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卫宁女士和托马森先生。杨卫宁说,这次能打赢官司首先在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国商务部、中国机电商会和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共同主持了电池企业的应诉。他们果断决策、集体应诉,并精心选择律师事务所来代理应诉。 “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该条款称,任何进口行为如存在侵犯美国专利权、商标权或技术机密等不公平行为,受到损害的美国企业就可以向ITC起诉。ITC可在30天内进行调查、立案,若确认违反“337条款”,ITC有权签发禁令。禁令分两种,一种是特殊禁令,即针对被列名侵权企业的具体产品;另一种是全面禁令,要求对某一行业产品实行全面禁运,从而使涉案企业及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产品全部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去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及其下属电池公司向ITC提出申诉,称中国内地和香港、日本、印尼等国家和地区的24家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要求对这些涉案企业进行“337调查”,并禁止这些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同年5月27日,立案调查开始。 为了应诉,中国的“豹王”、“南孚”等9家电池企业联合重金聘请美国有百年历史名望和强大双语律师队伍的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代理,于去年6月向美方提交了应诉材料。 今年6月2日,美国ITC初裁认定,中国9家电池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构成对美国劲量集团的专利侵权。6月9日,9家中国电池企业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经过艰苦的对簿公堂,10月4日,ITC正式宣布美劲量集团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9家应诉电池企业赢得了终裁。 另一位办案律师托马森对本报记者说,首先,中国电池占全球电池产量的1/3,能够在美国成功应诉专利官司意义非同寻常;其次,这有利于今后全球电池市场的公平竞争,消费者可以有更多选择,并买到质优价廉的电池;第三,胜诉证明了中国企业有能力在美国打赢官司,并能够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争取公平对待。托马森表示,美国劲量控股此次输在他们对专利技术的权限说明写得不清楚、不明确,概念太广泛、太含糊。为了打赢官司,他们又任意扩展专利权限概念以图证明中国企业侵权。按他们的说法,如果这样的专利仍然有效,就等于是说全世界的电池企业都在侵犯他们的专利权。 毕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新近获得美国法律杂志“法律新星”提名的杨卫宁律师表示,电池专利案胜诉,对中国来说意义重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很多传统贸易壁垒不再成为障碍。但是,影响范围更广的知识产权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她说,涉及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增加迅速,这充分说明了美国方面在加大针对中国企业和产品限制的力度。由于ITC是政府机构,力量强大且诉讼费用十分昂贵,在一些案件中,很多中国企业都放弃了应诉,结果ITC就只听起诉方的一面之词。长此以往,这种状况对中国企业十分不利。中国企业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希望争取到公平对待。 (本报洛杉矶电)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2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