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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柜台销售问题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7:10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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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王娟通讯员陈树同郑光海)今天,济南某科贸有限公司由于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而受到了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据工商人员介绍,近日,市民王女士在某商场的手机柜台购买了一部手机,但使用时发现常出现非正常关机的现象,王女士找到该手机柜台要求换货,却遭到拒绝,于是王女士到历下区工商局进行投诉。工商人员检查发现,该柜台是济南市某科贸公司在商场内租赁的柜台,以该公司名义进行销售,依据有关规定,此行为属于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是违法的。随即工商人员立案,并责令该公司退还王女士的购机款。

  历下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指出,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根据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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